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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全覆盖操作更现实 ---解读《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2-28 17:35:00

2020年1月20日,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该份《通知》在监管责任、套保原则、风险管控、业务操作、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等6个方面对于中央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亮点诸多。

近年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工具日益丰富,交易手段日新月异,参与企业数量也与日俱增,但长期困扰困扰实体企业的共同问题是缺乏一个主管部门或者权威机构出具的操作规范,能够让企业高效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缩短探索过程,实现合规操作。

在国内4大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品种已达70多种,期权产品交易快速推进的背景下,该份《通知》可谓正逢其时;对于准备进一步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而又苦于缺乏权威合规指引的企业来说,该份《通知》可谓久旱甘霖。

笔者将从时间维度、敞口分析、职责和流程设计、制度要求、平台实施等多个角度,和企业一起解读该《通知》,以便企业能更好利用该《通知》。本文先从时间维度开始梳理政策要求,并提出若干实施建议。

一《通知》中涉及的时间维度和政策要求

时间维度和政策要求配图-电脑.jpg

二政策解读与实施建议

(一) 时间全覆盖

《通知》从9个时间层次,对于企业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的要求做出了明确规范。从时点性要求,到跨年度要求;从较明确的时间点要求,到有灵活性的及时性要求,对企业在业务管理中可以做什么的许可,到不能做什么的红线,划定了范围。

(二) 政策更明确

对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等文件,《通知》在时间点上,在多处做了进一步明确。

首先,在时点性上,明确“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实货风险敞口”。这对企业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提出了极高要求,需要企业实时动态地掌握企业的持仓规模和实货敞口。虽然在企业实践过程中,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降低金融衍生品作为套保工具的使用比例,从而降低该条的实施难度,但是在价格波动剧烈期间,或者要求完全套保的企业中,实货风险敞口和衍生品净持仓的比例高度接近的情况下,以往通过逐日核对和人工统计的方式,就不能满足该条的要求,需要借助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来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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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对于发生重大亏损等事项,从原来的“发生后3个工作日”改成24小时内向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如果包括周末等节假日情况,实际上从原来5天以上,减少到24小时,时间点要求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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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对于持仓时间,从原来的“超过12个月等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备”,改为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这个针对众多矿山等企业,在价格高位时候进行对产能进行卖出保值等情形进行了限制,规避了由于可能行情判断错误,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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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可以看出,《通知》在时间维度的各层次的要求,符合操作的现实性。既包括企业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并加以明确和固化。比如在各级单位和部门间建立和传递日报、周报、季报和年报等信息,以使得上下对企业开展金融衍生品状况进一步做到及时、准确和全面。也包括了针对新形势下企业在实务操作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比如时点性要求和跨年度要求等,并对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客观需求。

后期,我们将进一步对敞口全覆盖进行解读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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